箴言
6: 20-35
6:20 我儿,要谨守你父亲的诫命,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(注:或作“指教”),
6:21 要常系在你心上,挂在你项上。
6:22 你行走,它必引导你;你躺卧,它必保守你;你睡醒,它必与你谈论。
6:23 因为诫命是灯,法则(注:或作“指教”)是光,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,
6:24 能保你远离恶妇,远离外女谄媚的舌头。
6:25 你心中不要恋慕她的美色,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。
6:26 因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块饼,淫妇猎取人宝贵的生命。
6:27 人若怀里搋火,衣服岂能不烧呢?
6:28 人若在火炭上走,脚岂能不烫呢?
6:29 亲近邻舍之妻的,也是如此。凡挨近她的,不免受罚。
6:30 贼因饥饿偷窃充饥,人不藐视他,
6:31 若被找著,他必赔还七倍,必将家中所有的尽都偿还。
6:32 与妇人行淫的,便是无知,行这事的,必丧掉生命。
6:33 他必受伤损,必被凌辱,他的羞耻不得涂抹。
6:34 因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,报仇的时候决不留情。
6:35 甚么赎价,他都不顾;你虽送许多礼物,他也不肯干休。
淫乱的可怕(一)(六20~35)
20~22节是常用的劝勉,虽然以“诫命”与“法则”取代“智慧”,但其意义是相似的,即法则为智慧之言。22节的“行走”与“躺卧”,如前所述,是泛指人的起居,即任何时间均可适用。
23~24节是标题,即诫命、训诲是人生的亮光,可以使人不受淫乱的遮蔽。
这里出现几个不同的名词:“恶妇”、“外女”(24)、“妓女”、“淫妇”(26)、“邻舍之妻”(29)、“妇人”(32)。从上下文的关系看,24节是泛指一切淫乱皆带来恶果,而26节上半节的重点是指与“娼妓”的关系会带来损失,而下半节则指出“淫妇”使人失去宝贵的生命,这里的“淫妇”可解作“邻舍之妻”。按摩西律法,行淫者必被治死(申二十二22;参约八章)。可见淫行是一种严重的恶。
而27~28节指出行淫者受亏损的必然性,像“火”与“炭”在身体做成损伤一般。30~31节则以穷贼的盗窃只须赔偿一事,加强行淫者要以性命相抵的可怕。而且任何物质均难以补偿其间的过错,反要接受烈怒与报仇。
对行为守正的信徒,这段经文好像与我们相去甚远,无甚关系;但“性”观念之于现今的社会,已被歪曲至是非不分的地步,试想现今所谈的婚外情、未婚妈妈、试婚、婚前性行为、离婚、同性恋等,在在岂不或多或少涉及“性”方面的问题,但没有一公认的标准,以致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变成罪恶的渊源之一。作为基督徒,个人在性方面固然要有合乎圣经的标准,也当以此作为批判社会狂焰的立论,以期制衡色欲横流的社会风气。
思想 何以箴言常警戒淫乱之事?何以人类社会无法摆脱淫乱的控制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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